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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

添加时间:2017-05-12 09:40:2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是需要如实履行各自的义务的,债务人是需要及时偿还债务的.债权债务经过法定的程序,满足法定的条件的,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唐山律师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不得发生债务转让,债务转让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一样,都明确规定了由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为唐山律师事务所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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