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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对受害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添加时间:2016-01-07 17:35:38  浏览次数: 次  :

  当今社会正在不断的发展,随之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人们对物质的追求也开始提升.有车的人越来越多,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人们对这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就会提出肇事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否对受害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唐山律师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唐山律师为大家介绍其理由如下:******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只要肇事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论被害人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肇事者均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该批复是滴云南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受害人就刑事行为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所作的个案批复,针对的是某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应对个案批复作无限扩张解释,从而推定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亦可基于该批复而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张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被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明确约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其他赔偿义务主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法律依据,其不能以肇事者已负刑事责任为由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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