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16时15分许,被告人沈某某驾驶粤B94036号中型普通客车(校车)在深圳市福田区华新路深大电话公司路口停车起步由西往东方向前往华新村行驶时,该车车上三岁女童温某从车门处摔到机动车道上。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沈某某驾驶粤B94036号肇事车送温某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接着驾驶该车送完学生再到深圳市福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当天晚上,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0月10日,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作出检验报告:涉案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同年11月2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沈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按规定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认定沈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温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据悉,案件发生后,东方幼儿园已经向温某的家属作出了相应的赔偿。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审查终结,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校车司机沈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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