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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一男子非法集资构成犯罪

添加时间:2014-04-28 09:14:1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中专学历的嘉善人郦某坐拥3家企业,为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嘉善仁鑫胶粘剂厂法人代表。2003年,郦某成立嘉善仁鑫胶粘剂厂,但自身却并无资金实力,为了顺利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他便打着高额利息的幌子,不断大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06年,郦某又受托成立了嘉善东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东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举债投资入股成为东菱公司股东。实际上,这2家公司是同一实体,郦某也并没有经营管理权。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资金除用于公司经营、投资及购房外,绝大部分都被郦某用于支付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炒期货等。
  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之下,不断有人倾囊而出。自2008年起至2012年5月,被告人郦某先后从赵某、王某等人处非法集资1.25亿余元,用于偿还本金、利息1861.5万余元,实际集资诈骗1.07亿余元。受骗上当的有60多人,少则被骗2万元,最多的达2500多万元。
  为了获取钱财支付其非法集资的巨额利息,郦某更是私刻嘉善东菱公司和浙江东能公司的公章,在明知自己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仍虚构东菱公司上市需要资金的事实进行集资,并加盖伪造的公章作担保。
  法庭上,审判长宣读被告人郦某的具体犯罪事实,竟有49条之多。法院认为,被告人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 1.25亿余元,实际骗取1.0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郦某的犯罪行为致使大部分集资款无法返还,造成人民群众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应予严惩。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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