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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感情基础导致婚后不久起诉离婚

添加时间:2016-01-11 17:59:52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小花与小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 2010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原告听力不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偷偷领了结婚证.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结婚证也撕了,双方感情很不好.婚后被告中秋节、春节也未给原告娘家送节礼.2010年11月份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11月12日上午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原告头上起了一个大包,原告96岁的爷爷被吓得在沙发上躺了十几天.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一直在娘家居住,至到现在,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现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离婚.
  唐山律师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原告不应返还彩礼,婚前嫁妆应归原告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具有过错,应少分财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原告不应返还彩礼.《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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