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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

添加时间:2014-04-14 08:57:5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广义上,还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施工合同是最主要的一种形式,产生纠纷也是最多,处理起来也最为复杂。一般来说,施工合同前期还有招投标阶段和程序;施工过程中还有监理、签证、质量、进度款的支付、材料、设计变更等;施工后期还包括工程验收、备案、工程款的结算、保修、工程质量等。因此,在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只有合同有效,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合同无效,则应当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去处理。当然,施工合同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是无法按照无效合同中返还财产的原则来适用,而只能是赔偿损失和收缴不法所得。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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